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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信息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加强三个“检查”。一是加强对持证企业的跟踪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后,要彻底解决“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问题,认真开展对持证企业资格条件监督检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依法严肃查处;对资格条件已不具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注销许可证。二是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部署,制定计划、上下协调、避免重复、不疏不漏、不留死角”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每个季度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抽检的重点是内在质量和外在标识。抽检后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引导农民选购合格种子,督促种子企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杜绝假劣种子流通下地。三是加强种子市场监督检查。要突出城镇种子集散市场和玉米、大豆、水稻、蔬菜等主要作物品种,重点检查未审先推、制假售假、侵犯品种权、无证生产经营、虚假标签标识、虚假宣传广告、品种名称不规范等违法活动,防止不合格的种子上市下地、坑农害农。对制假售假、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种子等违法行为,必须始终保持一种打假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有效遏制,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地要根据种子市场的实际和社会的反响,依法、及时、有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重大案件要实行集中联合查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挥农资打假的牵头作用,种子管理机构积极主动履行监管打假职责,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力求实效。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九)成立领导组织。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又涉及种子产业发展,而且还事关社会的稳定,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尤其是分管领导要主动负起责任,把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决克服等、看、靠、要、拖思想,千方百计发挥主观能动性,靠自身力量解决改革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为副组长,市国资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金融机构、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区、县(市)应分别成立由区、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市场监管的工作合力。
  (十)加强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引进外部资本参与国有种子企业改革,为保障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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