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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信息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七)强化保障措施。各区、县(市)政府要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化工程,积极支持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部门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工作,并将种子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八)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种子质量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种子法》颁布实施,使种子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我市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有效地保证了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但是,随着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品种多样化、来源复杂化,种子市场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势在必行。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要着重完善三个“体系”、把住三个“关口”、加强三个“检查”。
  完善三个“体系”。一是完善种子管理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哈尔滨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按照《种子法》和国办《意见》及省《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有效解决我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及其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种子法》在我市的可操作性,提高种子市场管理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二是完善种子管理执法体系。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办《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赋予种子管理机构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切实抓好品种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良种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对于管理人员编制和管理经费不足的种子管理处、站,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保证管理经费,稳定管理队伍,强化管理手段,以确保对种子市场的有效监管,确保我省粮食生产安全。三是完善种子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充实完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设备设施,上档次、上水平,提高监督检验能力,为种子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强化品种试验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品种试验点和示范、展示区的标准化水平,确保品种试验审定推广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良种推广提供技术保障。强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市县两级种业信息网络,为科研育种单位、种子企业和广大农民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把住三个“关口”。一是抓源头,严把“品种关”。以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的审定公告为基准,及时向社会公布我省已审定通过的品种名录,引导涉种者生产、经营、推广、使用审定通过的品种,避免盲目引种,坚决制止未审先推的现象。加大品种监管力度,提高农业用种安全系数。同时,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缺点或者严重退化的品种,及时发布停止该品种生产、经营、推广的公告,实施品种退出机制,引导农民正确选种,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二是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把好市场“准入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格种业市场准入。各县(市)及呼兰区、阿城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种子企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天内,向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备案。对申请许可的企业,逐项认真开展实地核查,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源头上防范和降低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危害社会的风险,从而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严格种子生产管理,把好种子“质量关”。种子生产是种子质量的基础环节,对种子质量的优劣起着主导和关键作用。各级农业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监督种子企业生产基础设施到位、人员到位和技术到位,严格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的项目生产,并对种子生产的全过程跟踪,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从源头上保证种子质量上档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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