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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决定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决定
(2007年3月30日)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自2004年晋升为市级文明单位以来,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突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几年来,市农委机关各处室和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并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使机关整体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有力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果。全市粮食总产量由2004年的88亿公斤增长到2006年的98亿公斤;农民人均收入由2004年的3623元增加到2006年的4405元;2004年以来获得哈尔滨市第30届劳模先进单位、全省农业系统先进单位等国家、省市各项奖励或荣誉称号30余项。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市农委机关进一步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 “三个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促进我委各项工作再创新成绩、再上新水平。经农委党委研究决定,市农委于2007年创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
  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调配合,真抓实干。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分工负责,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创建的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创建,人人为创建工作做贡献的浓厚氛围。要把创建工作与“树三风、创五型”机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创建内涵,创新活动载体,注重创建实效。市农委党委号召全体机关干部以创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活动为契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为实现创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的目标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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