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我市要在11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月活动,使《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深入基层、深入基地、深入市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到村、到户。
二是组织辖区内定点、主要批发市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组织现场咨询等活动,使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全面了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是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和领导电视讲话等,要请区、县(市)主要领导、专家发表署名文章,在网络或电台开设宣传专栏,系统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到“电视报刊上能看到,广播电台里能听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里能见到,网络上能查到,各责任主体都能知道”。
四是各区、县(市)农业部门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培训,带头学习,认真研读法律原文,吃透法律精神实质,要通过座谈会、报告会,逐级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农业部门依法治农的本领,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
三、精心组织,切实做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的各项工作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揭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篇章。各区、县(市)要站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以学习、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快速发展,结合贯彻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还没有成立执法队伍的县(市)要抓紧时间组建执法队伍,尽快解决执法人员、机构和经费编制问题,已经开展综合执法的县(市)要继续大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检验检测体系列入基本建设项目,保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