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空白,而且为新时期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按照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充分认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农产品品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更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要求。贯彻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以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必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和市场秩序,更加有效地保障消费安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把握重点,一是要坚持立足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是解决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问题,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让老百姓吃上放心农产品。二是要坚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全程监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基础上,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管理。三是要坚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责任追究。根据法律确定的市场准入要求,督促生产销售者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经营记录制度,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为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可追溯打好基础。四是要坚持区别不同主体,实行分类指导。要按照引导与处罚相结合,重在引导的原则,全面提高各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五是要坚持明确法定义务,落实行政责任。各区、县(市)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切实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职责,制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加强监督检查和生产指导,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同时学习宣传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必将有力地促进农业部门职能转变,更好地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此,各区、县(市)一定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组织广大农业干部深入学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正确理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法律条款和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努力开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