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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委: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和市法制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实际情况,现对做好2006年农业执法责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维护广大农民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市)农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逐级抓好责任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
  各区、县(市)农委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责任人,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要将执法职责逐项分解,做到责任目标明确和考评标准明确,发挥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应有的作用。
  三、奖惩分明,严格评议考核制度
  按照《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将对各区、县(市)农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的评议考核。对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要继续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考评内容和方式方法。
  四、抓住契机,开展好各项工作
  各区、县(市)农委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认真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梳理;严把农业执法人员录用关,认真清理农业执法人员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建设,还没有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县(市)要在今年底前建成,履行农业综合执法职能。

  附件:1、《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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