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诊断制度。要按照《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强化养殖户主动报告疫情的意识,畅通疫情报告的渠道,加强对疫情报告情况的检查。严明疫情报告纪律,坚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生疫情必须立即报告,严禁瞒报、漏报、缓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四级诊断程序,接到疫情报告后,市、县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科学诊断,仔细排查。对于已排除的,要向养殖户说明清楚。不能排除的,要立即上报。
(六)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形之有效的手段,加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充分了解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危害性,掌握基本的防控知识。省里已经下发了一批宣传资料,各地要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识》挂图发放到村,张贴在村口、路口、集市等醒目的位置,要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明白纸》发放到农户,做到家家有明白纸,户户有明白人,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疫能力,增强群众做好防控工作的自觉性,提高群防群控能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是可防可控的,认真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和引导群众的工作,团结和带领群众搞好防控,战胜疫情,避免产生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要教育群众对病死禽类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疫情传播扩散和感染人。要加强应急队伍和兽医人员培训,加强依法防治和科学防治教育,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七)坚决阻断高致病性禽流感向人的传播。要通过加强对兽医人员、饲养人员、加工人员等与家禽密切接触的人员健康和卫生防护知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能力。要认真检查病死禽的处理是否规范,畜牧兽医人员的防护措施是否有效,与卫生部门的疫情通报是否畅通,切实落实防护措施,严防人员感染。
(八)统筹兼顾,全面促进当前各项工作。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统筹兼顾,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把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将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与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把加强防控工作与推进家禽饲养方式转变结合起来,要把加强防控工作与推动畜牧业发展结合起来,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以防控促发展,以发展促防控。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