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尽快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尽快完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制定农业部门应对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要组织建立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预备队,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于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动物防疫机构及基层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尽快争取政府着力加以解决。机构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先争取解决人员,确保基层有机构、有队伍、有能力实施各项防疫措施。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预案规定的“早、快、严”原则,坚决果断处置,把疫情处置在疫点上,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要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组织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疫区病禽和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全部扑杀。对带有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禽类及同群禽全部扑杀。在受威胁区组织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按规定标准进行强制免疫。
(三)全面组织疫情监测、排查。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疫情监测力度,提高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尤其是加强曾发生过疫情地区、家禽饲养和候鸟密集地区、与外省接壤县(区)等重点地区家禽的监测力度。要与工商、卫生、内贸等部门协同行动,加强家禽饲养、屠宰加工厂、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疫情排查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近期举报的疫情,要立即派出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细致排查核实,做到不漏掉每一起疫情,不漏掉每一只家禽。要强化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对跨省调运的家禽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可疑情况,要一查到底,决不放松。
(四)全面落实免疫消毒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和“五不漏”的要求,对辖区所有水禽、种禽、规模饲养的蛋(肉)鸡以及重点地区散养鸡,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在疫苗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防控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紧急免疫工作。免疫工作要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疫苗行为。要按照免疫程序,由专业人员科学、规范进行免疫注射。要建立免疫档案,保证疫苗真正注射到每一只家禽上。要将免疫工作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免疫效果和免疫质量。要对饲养、屠宰加工、交易市场以及村庄等禽类出现的场所,采用喷雾消毒、石灰水刷白、粪便堆集发酵等各种简便有效的形式,普遍进行消毒灭源工作,有效杀灭病菌(毒),严防病原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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