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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对湖北省卫生城市进行复查确认的通知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对湖北省卫生城市进行复查确认的通知
(鄂爱卫会[2005]03号)


各市、州爱卫会:
  为进一步促进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深入发展,改善城市公共卫生状况,提高整体卫生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省爱卫会决定对湖北省卫生城市进行复查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按照省爱卫会下发的《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另行下发。以下简称《标准》)进行,重点是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卫生管理及背街小巷、小型农贸市场、小饮食店、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的卫生。
  二、复查方法
  (一)复查采取逐级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出复查申请(县级市向所在市州爱卫会提出申请,市州爱卫会考核合格后,向省爱卫会申报),省爱卫会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查。6月底前未提出申请的城市,视为自动放弃。
  (二)复查包括资料与现场两个方面。资料:听取全市创建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技术资料等;现场:在所有城区范围内进行,所查场所、单位、居民区的数量应足以反映整体情况。
  (三)复查结果认定。经复查达到《标准》要求的城市,由省爱卫会发文重新确认。未经确认的城市,将撤消“湖北省卫生城市”称号。
  三、申报与考核命名  湖北省卫生城市是1999年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的结果,当时因特殊情况没有参加检查评比的城市或其他城市,可对照《标准》先行自查,自查达标后,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出申请(县级市同上),申请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资料(如垃圾、粪便、污水处理厂等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运行情况及有关照片,背街小巷、小型农贸市场、小饮食店、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的管理情况)。省爱卫会接到申请后,适时组织调研,并视调研情况安排考核。经考核达到《标准》要求的城市,由省爱卫会命名为“湖北省卫生城市”。
  湖北省卫生城市不是终身制。省爱卫会对重新确认或命名的城市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凡连续两次受到省爱卫会通报批评、仍无改进的,将撤消“湖北省卫生城市”称号。

  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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