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湖北省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2004年全省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采取以市(州)为单位自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方案如下:
一、质量控制目的
(一)校正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掌握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的监测质量。
(三)了解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二、抽样方法
(一)市级质量控制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查1/4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3村,城区抽查1/10总人口,其中国家、省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点及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必查,分别填写妇幼卫生年报质量控制表、妇幼卫生监测质量控制表和出生缺陷监测质量控制表(附表1-4,各地复印)。
(二)省级质量控制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查1/4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10村,城区抽查1/10总人口,其中国家、省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点及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必查,分别填写妇幼卫生年报质量控制表、妇幼卫生监测质量控制表和出生缺陷监测质量控制表(附表1-4,各地复印)。
三、质量控制内容
(一)报表及时性
参照《湖北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报表完整性
国家、省级妇幼卫生年报、监测的各种报表完整率均应达到100%。
卡片完整率=(完整卡片数/检查卡片数)×100%
(三)报表正确性
国家、省级妇幼卫生年报、监测的各种报表正确性要求如下: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诊断不明<5%,计算机输入错误率<0.5%。
卡片错漏项率=[全部卡片错漏项数/(每张卡片项目数×检查卡片数)] ×100%
死因错误率=(错误诊断、分类卡片数/检查卡片数)×100%
死因诊断明确率=(死因诊断明确卡片数/检查卡片数)×100%
(四)漏报调查
1、调查指标:活产、围产儿、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人群出生缺陷漏报调查。
2、计算方法:
活产漏报率=[漏报活产数/(上报活产数+漏报活产数)]×100%
围产儿漏报率=[漏报围产儿数/(上报围产儿数+漏报围产儿数)]×100%
孕产妇死亡漏报率=[漏报死亡数/(上报死亡数+漏报死亡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