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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鄂卫函[2005]94号)


  2004年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资料表明,我省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存在严重漏报(见附件1),活产数、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发生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报,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提高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为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量控制内容
  (一)妇幼卫生年报报表质量
  (二)妇幼卫生监测报表质量
  (三)漏报调查(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出生缺陷数)
  二、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
  以市(州)为单位自查,由各市(州)卫生局组织,每县(市、区)抽调2-3名妇幼保健管理或业务人员,随机组成若干个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完成市级妇幼卫生年报质量控制表、妇幼卫生监测质量控制表和出生缺陷监测质量控制表,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妇幼保健院。
  (二)省级抽查阶段
  2005年4月上旬,由省卫生厅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并以此次质控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妇幼卫生统计监测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方案》(见附件)对参与质量控制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表格,统一标准。
  (三)质量控制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 1、2004年各市(州)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湖北省妇幼卫生统计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二00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2004年各市(州)妇幼卫生报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地区活产数婴儿死亡数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武汉406182355.79 3037.46
襄樊431463107.18 3598.32
黄石1520219712.96 23615.52
十堰2890736512.63 44515.39
荆州374341704.54 2556.81
宜昌269412639.76 33112.29
孝感334392487.42 3049.09
黄冈4443649211.07 55612.51
荆门167911257.44 1508.93
鄂州8819232.61 303.40
随州17359854.90 1156.62
仙桃7463526.97 719.51
潜江5226397.46 5410.33
天门967611011.37 19219.84
咸宁192211296.71 1588.22
恩施3631259916.50 68718.92
林区569814.06 915.82
合计39155934508.81 4255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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