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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市、区的通知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市、区的通知
(鄂爱卫办[2005]11号)


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夷陵区爱卫办:
  根据《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分地方积极组织申报,并向省爱卫办递交了项目申报书。省爱卫办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了评审。根据综合能力评审情况,确定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夷陵区健康教育机构为此次项目的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的起止时间为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项目经费:省对武汉市、十堰市各资助3万元、对宜昌市夷陵区资助2万元。
  二、除本级健康教育机构组织开展项目活动外,武汉、十堰2市另各需确定1个县(市、区)健康教育机构,宜昌市夷陵区另需确定2个乡镇卫生院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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