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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城市复查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城市复查方案的通知
(鄂爱卫会[2005]08号)


各市、州爱卫会:
  现将《湖北省卫生城市复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复查准备工作。
  附件:湖北省卫生城市复查方案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湖北省卫生城市复查方案

  一、复查内容
  按照《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主要有以下内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传染病防治;城区除四害;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民意测验。
  二、组织形式
  卫生城市复查活动由省爱卫会组织。
  三、检查方式
  (一)资料审核
  各申报市7月底前将其在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传染病防治部分所涉及的相关数据的达标情况的资料报省爱卫办(电子版),由省爱卫办送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同时建立省级卫生城市资料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1、暗访:由省爱卫办负责组织,每组由3-4名专业人员组成,每个城市2天。现场暗访一天半,向当地通报暗访情况半天。
  (1)对象:已申报的省辖市(含直管市);经所在市州复查认可后向省爱卫会申报推荐的县级市(对推荐的县级市实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者,则暂停所属市州下一年度的申报推荐权)。
  (2)重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小型农贸市场、小型饮食店、小型旅馆、小型美容美发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日常管理及走访群众(自带摄像机,拍摄好与差的典型)。
  (3)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
  (4)经费:交通、食宿及专家的劳务费用从省爱卫办创建专项经费中列支。
  2、明查:在资料审核及暗访认可的基础上进行。采取分级检查的方式,省爱卫会直接组团检查省辖市(含直管市);有关市州爱卫会组团检查所辖县级市。可采取集中或分散两种方式,视具体情况定。
  (1)检查团人员组成:团长由省爱卫会委员部门的领导担任,团员5人:从省爱卫会有关委员部门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省爱卫办另配秘书1名,共计: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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