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6日)
有关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种子质量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种子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种子法》实施以来,农业部连续三年抽查我省,样品合格率均为100%。我省连续三年开展春秋两季种子质量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样品合格率为97.9%。为进一步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明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
种子法》和《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范围
本次抽查的对象是水稻杂交种子。
抽查范围是南昌、赣州、抚州、吉安、宜春5市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每个企业抽取样品2- 4个,品种由扦样人员确定。
本次监督抽查检测项目包括净度、发芽率、水分和品种纯度。
二、工作安排
我厅委托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赣州、吉安、宜春、新余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承担本次抽查工作。
1、扦样 12月10日─12月20日完成扦样。省种子质检站承担南昌市种子企业样品的扦取;赣州、吉安种子质检站承担本辖区种子企业样品的扦取;新余市种子质检站承担宜春市种子企业样品的扦取;宜春种子质检站承担抚州市种子企业样品的扦取。
各承担扦样的质检站务必于12月20日将品种纯度样品送省种子管理站进行海南种植鉴定。
2、检测及结果报送
净度、发芽率、水分室内三项质量指标由承担扦样的质检站检测,品种纯度由省种子管理站统一组织到海南进行种植鉴定。
各质检站扦取的样品应及时进行室内三项质量指标检测,2006年2月底将抽查结果报送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管理站将室内三项质量指标检测结果和品种纯度海南种植鉴定结果汇总,于2006年4月底报我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