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公告
(第26号)
根据《
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的规定,受我厅委托,江西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江西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有关标准和要求,于2005年12月4日和7日,分别对进贤县青岚湖水产养殖试验场承建的“进贤青岚湖四大家鱼良种场”和弋阳县金龟王实业有限公司承建的“弋阳乌龟良种场”进行了省级资格验收。经审查,上述两场达到了省级水产良种场有关标准和要求,决定授予进贤县青岚湖水产养殖试验场和弋阳县金龟王实业有限公司为“省级水产良种场”,并分别颁发《验收合格证》和“省级水产良种场”铜牌,有效期为五年,自验收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