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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6年“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6年“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赣农字[2005]117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各地农业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巩固发展今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大好形势的高度,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各地要加强领导,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套队伍专门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农产品生产实际,尽快研究、落实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继续从生产源头、农业投入品质量控制和动物疫病监控入手,确保各类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为城乡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二、主攻重点,狠抓难点,从生产源头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

  做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主攻的重点是解决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磷等高残留农药、生猪饲养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国家禁用药物问题,加强对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的防控工作。要通过建立生产过程用药和疫病监测档案管理制度等方法,加强生产过程用药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杜绝在蔬菜、生猪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兽)药,对动物疫病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整合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力量,深入乡村,深入田间、栏舍,指导农民在农产品生产中合理使用农(兽)药,科学进行防病、防疫和灭虫工作。要指导、帮助乡村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章立制,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兽)药的行为,加强动物疫病监控,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要在生产源头组织对蔬菜、生猪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对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禁用农(兽)药进行防病、防疫和灭虫的,也要待该药物安全间隔期结束后,方能准许上市销售。要保证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不出田头栏舍、不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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