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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西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渔机渔具监管重点: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宣贯力度,重点完善渔机渔具市场监管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销售及使用未经渔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假冒伪劣渔机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渔业生产秩序。

  三是狠抓案件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争取早日结案;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应移交司法机关而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对于农资打假大要案,要集中力量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各地要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在重要季节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在重要农时,要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进行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推行农资诚信建设

  一是引导农资行业自律。在农资经营主体复杂、品种繁多的情况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稳妥有效措施,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在重要季节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名单,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农技推广系统行风建设,全面推行农业系统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责任制,坚决杜绝制假售假行为,树立农业部门为农服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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