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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委员部门对口帮扶卫生创建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委员部门对口帮扶卫生创建工作的通知
(鄂爱卫会[2006]0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爱卫会,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17号)提出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建立对口联系制度,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口联系一个城市,加大对各地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特别是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的帮扶、指导。”的要求,加快我省卫生创建工作步伐,早日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零的突破,省爱卫会决定,组织开展委员部门对口帮扶有关城市卫生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对口帮扶宜昌市。其中,省建设厅对口帮扶伍家岗区和?亭区,省环保局对口帮扶夷陵区,省工商局对口帮扶点军区,省卫生厅对口帮扶西陵区。
  省交通厅、省旅游局对口帮扶武汉市。
  省人事厅、省水利厅对口帮扶黄石市。
  省文明办、省扶贫办对口帮扶十堰市。
  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对口帮扶鄂州市。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负责对口帮扶荆门市。
  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对口帮扶襄樊市。
  省药监局、武警湖北总队对口帮扶孝感市。
  省农业厅、省公安厅对口帮扶仙桃市。
  省共青团、省妇联对口帮扶潜江市。
  二、帮扶内容  帮助制定卫生创建工作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卫生创建工作各项指标(重点是《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涉及本部门的有关内容和指标)的落实。
  三、时间安排
  对口帮扶的时间暂定为两年,即2006年5月-2008年5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委员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对口帮扶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定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各委员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对所帮扶的城市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每年督导不少于6次,使其逐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三)报告工作。各委员部门要定期向省爱卫会报告对口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书面报告报送省爱卫会;同时,要随时反映对口帮扶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例,省爱卫会将根据各委员部门反馈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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