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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奖励办法和实施方案,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定期对爱国卫生运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城镇、乡村、社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督办检查,指导城镇的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市容镇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以及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和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工作的管理。指导城镇供排水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及乡村、社区的环境整治和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民航局、省铁路局负责做好车船、飞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协助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搞好铁路沿线、公路两侧和城乡结合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重大疫情发生时的环卫管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和卫生单位活动。
  --省水利厅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努力改善农民饮水条件;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做好堤防、湖泊及下水道综合治理和除四害工作;结合水利基本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和阻断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等疾病的传播。
  --省农业厅负责农村改厕、改灶、改圈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农村工业“三废”污染,做好人、畜、禽粪便和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农村统一开展灭鼠活动,加强农药(含鼠药)的监管工作和安全科学使用的技术指导,预防控制对食品和环境的污染;结合新农村和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模式,保护农村野生资源与环境生态安全;开展农村污染源环境的综合整治,优化农民居住、生活环境;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和阻断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等疾病的传播。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地方性爱国卫生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组织实施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和业务培训;对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和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及“四害”密度进行监测;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管;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蔓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
  --省环保局负责制定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管;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防护,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紧密配合卫生城镇的创建,组织实施“优秀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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