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鄂爱卫会[2006]06号)
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省爱卫会在征求各委员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并在全委会上讨论通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的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承办具体工作的职能处室和联络员名单(包括职务、处室及个人联系方式)报省爱卫办。
附件: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
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规定,省爱卫会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委员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规划、部署和协调卫生城镇创建、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动员本辖区内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爱国卫生工作,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对本辖区及辖区内各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省文明办负责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群众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镇、村、社区、单位)活动,并作为评定文明城市及文明单位重要条件之一,常抓不懈。
--省发改委负责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确保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按有关规定安排用于爱国卫生的投资和国外贷款。
--省教育厅负责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学校宿舍、食堂及饮食卫生的管理,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安及交通管理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毒鼠强”等剧毒性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省财政厅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有关卫生投入政策,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将创建卫生城镇、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必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争取国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