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湖北省办公室关于在农村开展预防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湖北省办公室关于在农村开展预防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鄂爱卫办[2006]15号)


各市(州)、县(市、区)爱卫办、“行动”办:
  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私自宰杀、买卖和食用病、死禽畜现象,为防止农村猪链球菌病、禽流感、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全国爱卫办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预防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活动。为贯彻落实《全国爱卫办关于在农村开展预防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在我省农村组织开展预防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防止疫情发生为出发点,充分认识开展“预防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该项活动作为今年农村爱国卫生工作重要内容来抓紧落实,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宣传与动员,运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网络平台,进一步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活动。
  三、省爱卫办、省行动办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委托省健康教育所具体承担此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湖北省预防以猪链球菌病、禽流感、炭疽为主的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发放和张贴全国爱卫办统一制作、省健康教育所翻印的健康教育传播材料(部分县、市、区除此之外,还要书写墙体标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活动,确保卫生防病信息入村、入户。同时,按要求填写传播材料下发、张贴、播放及墙体标语刷写汇总表。
  四、各地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保证活动开展的质量和实效。省爱卫办、省行动办将组织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并对活动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此项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总结材料报省健康教育所。
  附件:《湖北省预防以猪链球菌病、禽流感、炭疽为主的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