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
4.2 预警发布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各相关单位应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4.3 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
(1)市应急办要建立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地区的信息交流、分析研判及会商机制。在本市进入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之前,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多途径掌握灾害发生趋势,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在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结束后,召开分析总结会议。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系统实际,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系统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认真做好预防工作。
(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
5 应急响应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辖区内的道路积雪,广泛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确保社会稳定,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2 分级响应
5.2.1 Ⅰ级响应(当Ⅰ、Ⅱ级预警灾害发生时)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市指挥部经分析研判,向市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市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市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市指挥部形成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决策建议,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必要时向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2)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直接指挥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市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