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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卫办关于确定第三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市的通知

湖北省爱卫办关于确定第三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市的通知
(鄂爱卫办[2007]02号)


宜昌市、咸宁市、天门市爱卫办:
  为加强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根据你市的申报,经研究,确定你市健康教育机构为我省第三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的起止时间为2007年3月-2008年2月。省爱卫办支持每市各3万元项目活动经费。
  二、本项目由爱卫办组织协调,健康教育机构具体实施。除本级健康教育机构实施项目活动外,宜昌和咸宁2个市还要分别确定1个县(市)健康教育机构,天门市确定2个乡镇卫生院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
  三、落实配套经费。项目市爱卫办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分别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保证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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