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目标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倡导健康的公共政策和支持性环境,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
1、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起以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法律保障为特点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制和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2、至2007年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健康教育协调小组,组长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爱卫、疾控、血防、医政、基妇、中医、法监、规财、人事科教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目标管理。
3、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人员的能力建设。至2010年底,90%的地级、80%的县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达到《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的要求。
4、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至2010年,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有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服务设施和网络。
5、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信息网络。至2010年,建立省级人群健康素质监测网络和信息库;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中心数据库;建立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家库、传播材料库。
(二)保证工作经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经费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各级卫生部门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中,要保证健康教育经费的投入,并随公共卫生经费投入比例而增加。
(三)做好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点做好防治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普及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预案与实施计划,对公众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增强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