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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鄂发[2005]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农村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和社会的稳定。做好农村且生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依托,以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加快湖北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工作指标是: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血吸虫病得到有效控制,垸内钉螺面积纯降7万亩,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以村为单位控制在5%以下,65%的疫区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或传播控制标准;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100%的县(市、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25%;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20%;新增500万安全饮用水人口,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以上;在90%以上的农村人口中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部地区先进水平。
  二、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三)完善农村卫生社会化服务网络。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办好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院(所),每个乡(镇)原则上由政府举办一所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的数量和布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办医或向基层延伸服务。制定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市、区)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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