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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拨付2009年度“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经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拨付2009年度“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经费的通知


郑州、洛阳、新乡、长葛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合理补偿执行“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支出,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决定拨付2009年度“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价格监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2009年“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执行“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的支出, 包括:取得数据资料、调查分析、审核汇总、交通通讯、会议培训、调查监测对象误工补贴、日常办公、设备购置、数据传输、调研差旅等。

  二、各地价格监测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好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工作,切实做到工作经费用于“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不断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价格监测工作更好地发展。

  三、请各地在收到“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经费后,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分配原则和开支范围,实行专款专用,各地不得截留、挪用工作经费,国家和我委将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对“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经费分配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地及时与我委联系,并于11月5日前将补助经费财政收据、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正规财务手续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回我委价格调控处。各地行政事业性收据抬头填写: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款项内容填写: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经费。

  附件:1、2009年度“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经费表

  2、河南省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地区和监测调查点登记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度各地“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
  试点工作经费表

序号

省辖市

应急调查监测工作补助经费

备注

1

郑州

68000

3个市场

2

洛阳

55000

2个市场1个生猪饲养企业

3

新乡

55000

2个市场1个生猪饲养企业

4

长葛

35000

5个农户

合 计

2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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