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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三)加快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深入实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投入力度,争取全市财政对科技投入规模达到20亿元;用足用好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政策,组织实施自主创新重点扶持项目100项,加强创新载体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二是进一步提升制造业水平。加快禾发科技、龙飞光电、百世德太阳能、沙钢集团、苏州冶机厂二期等项目建设,建成三星电子液晶显示器、博世汽车电子产品等项目,抓紧做好彩虹张家港平板显示等项目前期工作。增加技改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鼓励重点产业项目和企业引进核心技术和先进装备。建立工业项目协调机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花桥国际商务城等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进扬子江冶金物流中心、吴江出口加工区B型保税仓库等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实施观前、石路西区等商圈扩容升级,加快旅游设施建设。以上三项,总投资1520亿元,现在起至明年实施290亿元。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009年对申请实物配租的低保无房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10年底对申请实物配租的所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实现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都能够买得到经济适用住房。明年,全市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5万平方米,安排投资10亿元;市区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组织供应廉租住房400套,安排投资5亿元。

  (二)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新增缴存公积金人数25万人。

  三、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共享。

  (一)完善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使用制度,鼓励农户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政策,加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城乡老年居民补贴标准,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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