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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7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要组织不定期或重点监督检查,监督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确保财政奖励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督促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配套资金,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到节能效果。

  二、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联合进行竣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备案。对于本次下达资金的节能奖励项目,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节能项目建设条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必须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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