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集群企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协作,制订并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完善产业集聚区标准体系、推进模式以及管理保障措施,提升区域产品质量竞争力。鼓励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实质性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有更多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在苏州设立,支持我市优势产业掌握行业标准化活动的发言权。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开展区域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活动。
(六)构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围绕产业集群的发展,针对特色产业,在集聚地设置相应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重点实验室,推行检测资源共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为检测能力不足的企业提供生产全程质量监控服务,提高集聚产业的原料与成品把关能力,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协调处理基地创建及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苏州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苏州工商局、苏州药监局、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苏州质监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组建相关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专家评审组,跟踪、监督、指导基地的创建和发展。各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创建工作,负责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日常服务与监管工作。
(二)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评价制度。以市场发展和企业需要为基础,突出行业优势,与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相呼应,制定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标准。坚持“合格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每年由市政府命名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实行挂牌管理。
(三)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内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大力促进技术资源向基地集聚。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地政府在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扶持,保证基地内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融资、土地、能源供应等方面得到优先支持,推动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营造创建氛围。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增强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凝聚力。采用多种形式普及产品质量知识,树立“以质取胜”产品生产经营意识,宣传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的认识,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