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张家港市双山码头趸船等50家单位列为2009年苏州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的通知
(苏府〔2009〕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排查出来的张家港市双山码头趸船等50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列为2009年苏州市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单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实行苏州市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三级政府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制度;加快建立本地区重大隐患整改目录和台帐,落实整改工作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2009年苏州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今年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进度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重大隐患整改挂牌、整改、验收、销号等工作;要定期检查市级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进度,对整改难度较大的整改项目,要深入现场协调解决,确保彻底消除隐患;要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监护,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市交通、建设、教育、安监、质监、气象、卫生、水利、市容市政和公安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市级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共同做好今年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市安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全市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掌握整改工作动态,定期检查我市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进度情况,并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上、下半年市安委会要分别组织对苏州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督查活动,年中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市重大隐患政府挂牌整改问题,年底要做好苏州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