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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三、开展一次兽药市场集中整治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根据集中整治工作重点,为迎接全国兽药市场执法检查,我厅决定组织一次兽药市场整治交叉执法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一)组织实施

  1、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兽药市场交叉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组成兽药执法检查组对各地兽药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兽药执法检查组由省畜牧兽医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和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人员组成。

  2、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本次行动抽检产品检测工作,为兽药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3、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留守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集中整治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准确信息。

  (二)检查时间:2006年10月16日至2006年10月20日。检查组人员10月16日上午到南昌报到,下午开会,17日-20日检查。

  (三)检查范围和分组:全省11个市,按以下组合分为5个组。第一组九江、南昌,第二组赣州,第三组吉安、抚州,第四组宜春、新余、萍乡,第五组上饶、景德镇、鹰潭。每市抽调一名熟悉业务的站长或管理人员参加检查,名单于10月10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

  (四)工作方式:

  1、听取汇报。对照兽药整治工作重点听取当地工作汇报。

  2、现场检查。以了解真实情况、查找问题为原则,深入实地,对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兽医医疗机构和养殖场进行检查。

  3、座谈总结。每市检查工作结束时,检查组要与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交换意见,提出问题和整改措施。

  4、检查结果汇总。检查结束后,在南昌组织汇报活动,由各组组长汇报检查情况,并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五)其他

  1、要收集违规行为证据材料和当地问题、建议;

  2、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执法检查程序和行为要规范、合法;

  3、查获的禁用兽药、假兽药、走私进口兽药要就地封存,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可疑产品要就地封存,及时核实排查,必要时抽取样品交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

  5、发现重大案件和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省畜牧兽医局;

  6、各设区市农业局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辖区内已发证兽药经营企业名单按《兽药经营企业情况表》(见附件)的格式,以纸质材料和Excel电子文档(邮箱:yelf@jiangxi.gov.cn)分别报送到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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