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6]97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巩固兽药实施GMP成果,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医[2006]24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2006年下半年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活动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对本年度农业部和我厅兽药质量通报不合格产品涉及我省的企业,各地要对其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监督销毁库存不合格产品,监督企业根据销售记录召回、销毁已售出产品。对列入农业部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要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加大产品抽检力度。
(二)坚决打击非法兽药生产活动。2005年12月底我厅配合农业部在全省实施了“零点行动计划”,由各设区市对辖区内未通过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查封,并公布了我省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企业名单,本次整治活动要继续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掌握企业停产、转产情况,对继续非法从事生产活动的,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没收并销毁全部非法产品,防止非法产品流入流通环节。各地要建立健全举报督办机制,加大重点地区排查力度,坚决取缔地下制假窝点。
(三)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本次集中整治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一次拉网式检查。一是将兽药市场产品与GMP企业名录(可从中国兽药信息网查询)进行认真核对,坚决收缴和查处非GMP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二是将兽药市场产品与地标清理公告(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农业部公告第560号、596号、665号)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查处已废止地方标准,且市场流通期限已满的产品;三是对照列入禁用兽药清单的品种,重点查处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物;四是加强兽药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注册,未办理进口许可证的走私进口兽药产品,对以上产品,一经发现,一律收缴销毁,并对非法经营使用者依法实施处罚。
(四)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各地要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技术服务等名义制售非法产品的违法行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完善批签发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各地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管工作,严防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要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行为,各地要对照我厅公布的疫苗经营合法企业名单,坚决打击无证非法经营行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监管工作,建立严格管理制度,对非法经营,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