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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有较健全的育种计划和育种档案记录;

  4、有完善防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5、有中级以上专职的畜牧和兽医技术人员;

  6、积极参与种猪性能测定;

  7、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

  8、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七、补贴程序

  (一)省农业厅组织专家根据前款条件择优确定享受补贴的种猪、种禽场,并向社会公布。对享受补贴的种猪、种禽场实行优胜劣汰,每年度选定一次。

  (二)省农业厅年初将基础种猪、种禽保有存栏量下达给享受补贴的种猪、种禽场。享受补贴的种猪、种禽场同时要承担省农业厅下达的良种推广任务。

  (三)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厅下达给各场的基础种猪、种禽保有存栏量,按预算级次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分二次拨付,上半年拨付一半,另一半在年底根据基础种猪、种禽保有存栏量和良种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再行拨付。

  八、补贴资金的管理

  1、成立畜禽良种补贴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业厅计财处的负责人组成,负责起草年度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拟定应保有的基础种畜禽数量和良种推广任务,良种补贴额度报财政、农业分管领导确定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

  2、实行合同管理,加强畜禽良种补贴工作的落实。省畜牧兽医局与各享受补贴的种猪、种禽场签订良种补贴合同,合同需规定的内容:一是明确应保有的基础种畜禽存栏量;二是明确在省内推广良种畜禽数量;三是确保出场种畜禽的质量;四是必须建立完整的种畜禽生产销售档案。

  3、认真贯彻执行《畜牧法》,依法加强种畜禽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种畜禽场,依法查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下年度的补贴资格。

  4、运用良种补贴,调动省内繁育良种和推广应用良种的积极性,提高省内养殖水平。通过每年度对种猪、种禽场的选定,引入竞争机制,激励种畜禽场提高质量意识和依法经营的意识,增强我省畜禽良种产业的整体实力。

  5、加强良种补贴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畜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享受补贴的种猪、种禽场,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检查良种保有工作落实情况,查阅相关档案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享受补贴的种猪、种禽场须向省畜牧部门上报畜禽良种补贴执行工作效果半年度小结和全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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