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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局、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农业局:

  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对畜牧业采取政策扶持的批示和贯彻《畜牧法》实施良种补贴的精神,切实保护我省畜禽良种产业,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省财政从2006年开始设立畜禽良种补贴专项资金。为了加强对良种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和推进畜禽良种补贴工作,特制定《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对畜禽良种补贴指导和监督管理。

  附件:
江西省畜禽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支持我省畜禽良种生产,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省财政从2006年开始设立畜禽良种补贴专项资金。为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

  突出重点的原则;种畜禽企业和商品畜禽生产者两头受益的原则;保护机制与竞争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补优促优的原则。

  二、补贴范围

  从省级发证的种畜禽场中择优选定一批种猪、种禽场,对其种猪、种禽进行补贴。其中:种禽补贴重点考虑列入国家畜禽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和已经形成支柱产业的家禽品种。

  三、补贴依据

  省农业厅每年根据全省畜牧业生产需要,确定应保有的基础种猪、种禽存栏量,省财政依据应保有的基础种猪、种禽存栏量进行补贴。

  四、补贴标准

  种猪每头补贴200元;种禽每羽补贴10元。

  五、补贴资金开支范围

  用于种猪、种禽资源保护、选育、测定和良种引进、推广。

  六、享受补贴的种猪、种禽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种群,其中猪300头以上、地方种鸡种鸭5000羽以上、种鹅1000羽以上、父母代种禽20000羽以上;

  2、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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