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爱卫会、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爱卫会、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
卫生部制定了《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方案》(附件1),并将于2008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督导评估。根据卫生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爱卫会、省卫生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6-2010年) 督导评估方案》(附件2)、《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6?2010年)督导评估指标》(附件3)和《湖北省省本级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指标分解表》(附件4),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1、《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方案》(略)
2、《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6-2010年) 督导评估方案》
3、《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6?2010年)督导评估指标》
4、《湖北省省本级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指标分解表》
二○○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2:
《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规划纲要(2006-2010年)》督导评估方案
一、督导评估对象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爱卫会、卫生局及相关科(室)和单位,抽查部分县(市、区);省本级相关单位。
二、组织实施
(一)各市(州)于2007年7-10月,组织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于2007年10月30日前报省爱卫办。
(二)省将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07年11月份对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及随机抽取的县(市、区)和省本级进行督导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三、督导评估方法
听取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