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调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卫生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逐步建立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从而保证《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卫生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名单及其主要职责
  组 长: 朱忠华 省爱卫会副主任、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 孙昌松 省爱卫办主任、省卫生厅副厅长
       胡菊萍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杨绪春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 万齐芝 省爱卫办副主任(正处级)
       严建国 省血防办副主任(正处级)
       刘家元 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胡健民 省卫生厅人事科教处处长
       高忠明 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张俊超 省卫生厅基妇处处长
       阮小明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刘时海 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
       邓小川 省卫生厅中医处处长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卫生系统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二、协调小组各成员处室的主要职责  
  规财处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机构的建设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人事科教处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列入继续医学教育和全科医生培训的内容。
  其它各成员处室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处室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必要的专项经费,确保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到位。
  三、办事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万齐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卫生厅基妇处副处长张全红同志兼任,成员由省爱卫办和省健康教育所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协调与督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