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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执行中央补助健康教育与控烟项目及本省健康教育能力建设项目中期督导评估的通知

湖北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执行中央补助健康教育与控烟项目及本省健康教育能力建设项目中期督导评估的通知
(鄂爱卫办[2007]10号)


武汉市、宜昌市、襄樊市、咸宁市、天门市、兴山县、咸丰县、江岸区、西陵区爱卫办:
  根据中央补助地方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和我省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试点项目的要求,省爱卫办将于9月组织开展项目中期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督导评估由省爱卫办组织,省健康教育所具体实施。各项目市(县、区)爱卫办、疾控中心(健教所)、有关协会接受督导评估。
  二、督导评估对象、内容及方法
  (一)中央补助地方城乡健康教育项目
  1、对象:咸丰县。
  2、内容:实施方案、启动会、培训班、宣传教育、干预活动、督导检查、经费使用、资料收集整理等。
  3、方法: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抽查、反馈意见。
  (二)中央补助地方控烟试点项目
  1、对象:武汉市江岸区、宜昌市西陵区
  2、内容:实施方案、启动会、培训班、宣传教育、创建无烟场所、公共场所控烟情况调查、督导检查、经费使用、资料收集整理等。
  3、方法: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抽查、反馈意见。
  (三)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
  1、对象:宜昌市、咸宁市、天门市
  2、内容:实施方案、启动会、培训班、能力建设活动、督导检查、经费使用、资料收集整理等。
  3、方法: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抽查、反馈意见。
  (四)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试点项目
  1、对象:襄樊市
  2、内容:实施方案、启动会、培训班、宣传教育、创建无烟场所、公共场所控烟情况调查、督导检查、经费使用、资料收集整理等。
  3、方法: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抽查、反馈意见。
  三、时间安排:
  2007年9月10日-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要求:
  各项目市、县、区先行自查,准备多媒体和书面汇报材料,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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