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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一是落实《“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宗工业废弃物、秸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10年全市13家重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企业利用废弃物达100万吨以上。积极鼓励和倡导企业回收和利用再生资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力争达到1.5亿块标砖。加大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大“禁实”工作的覆盖面,到2010年县(市、区)规划区内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二是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利用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和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污染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强制审核,引导企业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一是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全面达标审核,达不到要求的依法限期治理。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大力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十一五”期间力争已列入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江铜集团公司、贵溪化肥有限公司、贵溪发电厂、贵溪新世纪水泥有限公司等实现节能60万吨标准煤。二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5个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推广示范项目。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大力倡导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三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效率。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四是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水量和污泥的定期监测;加快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建设步伐,力争在2008年内投入正常运行。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减排任务未完成、河流出境水质连续两次不达标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建设资金。五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在有色、电力、化工、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快推广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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