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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施工图设计环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委托项目设计,不得要求设计单位降低标准,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建设项目时,对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对其他各类建筑应当按照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在初步设计方案中应有建筑节能专篇,须包括建筑节能计算书,并说明达到的节能设计指标和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总说明中,应单独有节能设计说明和主要节能指标,节能部分应做出节能设计详图,并明确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有关节能产品、材料的性能指标。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按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要求,对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不得出具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技术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建设项目施工环节:建设单位要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配套满足建筑节能的施工机械和技术要点,确保工地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各施工质量监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依据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执行见证取样规定,认真做好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加强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对设计或施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其改正。若拒不改正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监理完成后,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可靠。

  5.竣工验收监督环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将建筑节能的内容作为监督重点,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专篇。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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