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考核评议得分大于等于900分;
良好:考核评议得分大于等于800分,少于900分;
达标:考核评议得分大于等于600分,少于800分;
不达标:考核评议得分少于600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执法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不达标:
1.出现重大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2.采集、统计、上报法定卫生监督统计报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监督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责任的。
第八条 自治区卫生厅建立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档案,记载平时专项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和大要案调查处理等日常检查情况,作为年度日常考核评议的依据。
第九条 自治区卫生厅每年通报考核评议结果,并报卫生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对考核评议结果优秀的单位,在全区通报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条 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已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行为确有错误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应当按照卫生部《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追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宏智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胡润召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处长
成 员:姜 晔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副处长
徐玉平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副处长
贾 敏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