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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


  优秀:考核评议得分大于等于900分;

  良好:考核评议得分大于等于800分,少于900分;

  达标:考核评议得分大于等于600分,少于800分;

  不达标:考核评议得分少于600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执法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不达标:

  1.出现重大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2.采集、统计、上报法定卫生监督统计报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监督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责任的。

  第八条 自治区卫生厅建立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档案,记载平时专项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和大要案调查处理等日常检查情况,作为年度日常考核评议的依据。

  第九条 自治区卫生厅每年通报考核评议结果,并报卫生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对考核评议结果优秀的单位,在全区通报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条 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已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行为确有错误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应当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追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宏智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胡润召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处长

  成 员:姜 晔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副处长

      徐玉平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副处长

      贾 敏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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