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路客运站场排班管理原则(试行)的通知

  2.对于第2类变动情况,新增发班时刻的选择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处理。同时,站场需征求插入前后原发班时刻参营单位的意见,并允许其可优先选择发班时刻。

  3.对于第3类变动情况,发班时刻的选择遵循“就近入位、先到先得”原则处理。此时,站场需征求该线路所有参营单位的意见。

  先到先得原则是指按照每条线路的每台班车先后进站时间为顺序选择发班时刻;就近入位原则是指选择发班时刻时应选择与原发班时刻相近的新的发班时刻。

  (二)变更从新原则。

  对方站点和客运类别发生变更的车辆,应重新编入相应线路,重新选择发班时刻。

  四、发班时刻管理

  (一)保护原有经营者原则。

  1.在发班时刻和售票站点方面,优先安排始发终到班车。如始发终到班车因运力不足或班次密度不够等,不能满足旅客需求的,需先知会本站场始发终到的相关参营单位解决;当相关参营单位不能及时解决时,允许适当安排市内始发的顺道途经班车配客。

  2.对原有普通班线,在新增相同直达班线前,须先征求原普通班线参营单位的意见。如原普通班线愿意转为直达班线,并保证在60天内投入运行的,则其投入后具有发班时刻优先选择权。

  3.对原有直达班线,在新增相同的直达或普通班线前,须先征求原直达班线参营单位的意见。

  4.如新增进站班车与原经营班车在行驶路线和售票站点等方面相似且有冲突的,站场应征求原相似线路参营单位的意见,协商一致后方可申办有关进站手续。

  (二)扶优汰劣原则。

  1.在同等条件下,发班时刻安排优先照顾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水平高(此前3个月内无违规、无投诉)的单位;在调整发班时刻时,首先征求其意见,并尽量满足其选择或变更发班时刻的要求。

  2.班车连续3次无故失班、无理拒载或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站场可以取消其原定的发班时刻,另行安排其它发班时刻。

  3.如班车无故连续停班超过10天或已办理退站手续,但又重新复开的,进站时间从复开之日起计算。

  4.班车在申请变更发班时刻的前3个月内,必须无违规行为和违反站场其它规定的行为。

  5.新增班车选定的发班时刻,在批准进站后如未能及时投入运行的,可保留7天;超过7天后,该发班时刻可供同一线路的其它参营单位选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