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示范性电大分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9]501号)
各市州教育局、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及分校:
为加强电大骨干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电大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全省电大系统在建设教育强省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湖南省示范性电大分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导思想
开展“湖南省示范性电大分校”评选,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湖南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着力加强电大分校教学基本建设,夯实办学基础,健全电大分校自我发展机制,不断增强办学实力。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所属市州分校、行业分校和企业分校。
三、评选标准
依照《湖南省示范性电大分校评选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选,具体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另行发布。
四、评选办法
(一)自评自荐。申报参评的电大分校对照《湖南省示范性电大分校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填报《湖南省示范性电大分校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市州分校将材料报所在地市州教育局,企业、行业分校报分校主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市州教育局和分校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条件初审,确定推荐对象,于2009年12月26日之前将推荐对象材料(自评报告和申报推荐表各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我厅职成处,并报省电大系统建设办。
(三)评审公布。我厅委托省电大组织评审专家组,审查推荐对象材料并实地考察,提交评审报告,确定“湖南省示范性电大分校”入围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于2010 年3月12日前上报我厅,经我厅审核后公布“湖南省示范性电大分校”名单。
(四)授牌与奖励。我厅将在2010年4月前对“湖南省示范性电大分校”举行授牌仪式,通报全省予以表扬。给予示范性电大分校一次性奖励,并享有电大系统教学改革试点优先权。
(五)评审原则: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电大分校要把创建省级示范性电大分校作为分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实力的大事来抓,要认真研究《省级示范性电大分校评选标准》,吃透精神、明确目标、立足实际、加强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组织全校教职工团结协作,努力创建省级示范性电大分校。
(二)各市州教育局及要高度重视示范性电大分校评选工作,把它作为推进本地电大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电大分校的领导,加大对电大分校建设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帮助电大分校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进一步改善电大的办学条件,增强其办学实力,更好地发挥电大教育在培养当地人才、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的作用。
(三)省电大要加强对电大分校的业务指导,运用省级示范性电大分校评选标准指导各分校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分校的创建经验,促进全省电大系统整体办学实力的提升。
联系人:湖南省教育厅职成处 刘 婕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办 谢 楠
通讯地址:长沙市青园路168号湖南省电大系统办
邮编:410004
联系电话:0731-82822518
E-mail:hnddxtjsb@126.com
附件:1、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示范性分校评选标准
2、省级示范性电大分校推荐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示范性分校评选标准
一、学校建设发展总体水平
1、学校领导班子开拓进取,团结务实,勤政廉洁,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表彰,教职工满意率测评在90%以上。
2、电大教育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政策支持,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成为当地远程教育和终身教育中心。
3、 制定了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设施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思路清晰,执行到位。
4、办学规模与当地人口比例相适应,市州分校电大教育在校生与当地人口之比高于全省电大平均水平5%以上,行业分校电大在校生达到3000人以上,企业分校电大在校生保持在5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