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华书店系统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目标任务是:2009年完成全区事业性质新华书店转企工作,完成工商法人登记和产权变更手续,使之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并立的运行机制;完成员工身份转换,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三、改革步骤。
转企改制工作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所属新华书店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的当月最后一天为转制基准日。分四步进行:
(一)转企改制酝酿准备阶段。各有关市、县按要求分别成立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定事转企改革方案,同时制定政策宣传方案,做好转企改制前的政策宣传、学习及思想发动工作,引导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二)方案制订报批阶段。各有关市、县各级新华书店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转企改制方案。对资产状况、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和接续、历史遗留问题等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根据法律政策提出解决办法,方案经当地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阶段。由转制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并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报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确认。
(四)方案实施阶段。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新企业法人;完成企业产权登记和土地变更处置手续;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手续;按照职工自愿原则,对申请调离的职工批准调离,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办理职工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关系的参保和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与职工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四、国有资产处置
(一)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由转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并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出据审计、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主管部门确认。资产变动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
(二)资产处置。转制时可通过资产清查,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做一次性处理,损失允许在净资产中扣除;对库存呆滞出版物的处置,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