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宽投资渠道,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受益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为辅助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切实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稳步增长的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预算内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每年的财政资金投入规模要高于上年度的支出预算,保证农田水利建设财政投入稳步增长。要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各县(市、区)每年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得少于120万元,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对农村饮水安全、民办公助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建设项目,要及时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要整合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调动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投工投劳,对政府给予补助资金支持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以村级为基础进行“一事一议”,“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都要实行全过程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提高资金和劳务使用效率。三是转换机制,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通过推进水管体制创新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谁投资、谁管理、谁经营、谁所有、谁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四是抓好防洪保安资金的征集、使用及水利政策性规费征收工作。重点落实好《
水法》、《
水土保持法》、《
防洪法》等水事法律法规,加强水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逐步做到以水养水。要采取县级报账制和先建后补等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对于不按批准方案施工、迟迟不能开工的建设项目,要收回投资,并减少后续项目安排。要加强对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检查项目资金配套和管理使用情况,投资数额较大的工程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