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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车辆定点加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车辆定点加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财发[2007]284号)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车辆加油的管理和监督,现将《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车辆定点加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车辆定点加油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车辆加油的管理和监督,节约财政资金,本着“方便用户、节约经费、优质服务、便于监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定点加油车辆范围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车辆,均按本办法实行定点加油。
  第二条 定点加油服务商的选择定点加油服务商的选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期限采取一年一定方式,实行动态管理。确定的定点加油服务商另行公布。
  第三条 定点加油管理方式
  1、财政供养车辆加油采用IC卡方式管理。按照“一车一卡、车卡相符、持卡加油”的方式,由定点加油服务商为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车辆配发加油卡。
  2、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车辆持卡到定点加油服务商所属各加油站(具体由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加油站)加油。
  3、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加油费用由各单位直接与定点加油服务商结算,结算方式由各单位与定点加油服务商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定点加油价格的确定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车辆到定点加油服务商所属加油站加油享受政府采购优惠价格,即在当期市场价格(加油机标注价格)基础上,统一比率下浮。
  第五条 办理加油IC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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