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在各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内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平台,主要承担各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流转市场内有规章制度,有互联网支撑,有区、镇联网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管理系统,配备有电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及相应的工作设施。
(四)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体系。一是积极探索农业经营能力审查的标准和运作方式。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农业经营实体的,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资信情况、履行能力进行核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防范。二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监管。对农村土地流转中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农村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不能严格履行的,由各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与相关部门监督落实。
(五)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2010年 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施行后,各区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全面推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四、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上半年为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阶段。各区要挑选 1个镇做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在区、镇两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备人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体系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
第二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为全市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试点阶段。总结试点经验,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各项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拓宽服务范围。各区的试点范围扩大到镇的半数以上,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办公设备等硬件齐全。
第三阶段:2011年4月至11月为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阶段。在深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各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在全市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监管体系、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全面运行,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作用更加显著,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大。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规模有突破性进展,农村土地流转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