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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9〕2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海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引导和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指导各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管理和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各区选择一个镇做为试点,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台账和档案。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土地流转的自发、无序和低效局面,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向组织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拓展流转范围,创新流转方式,提高流转效益。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当前我市的主要工作是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包括家庭承包合同的清理、个别经济社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或补发、坡地和“四荒地”的发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等。通过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确定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资格。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是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组织保障。依托全市农村经济管理部门逐步建立区、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本区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汇总、农村土地流转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宣传和纠纷的裁决;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围绕流转资源普查,信息收集、发布,统计监测,登记建档,政策咨询,提供合同范本,合同鉴证、调解流转纠纷等;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本村土地流转情况、农户意向的统计调查,对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备案,上报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时向农户发布流转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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