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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
(赣农字[2006]105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

  近几年来,一些市、县相继发生了因食用有机磷农药超标的蔬菜和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牛)肉导致人员中毒的事件。今年9月以来,我国个别地区又连续发生了“红心”鸭蛋和“多宝鱼”事件,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信息沟通,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事关政府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从落实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重视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及时、顺利开展。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省农业厅决定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由胡向东助理巡视员担任组长,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处长江映平、办公室主任王绍萍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厅综合法规处、计财处、宣传处、粮油局、经作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驻厅监察室的主要领导组成。应急工作组内设综合组、宣传信息组、粮油组、经作组、畜牧兽医组、水产组、保障组7个小组,分别挂靠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宣传处、粮油局、经作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办公室,组长分别由各挂靠处(局、室)的主要领导担任,联络员分别由各挂靠处(局、室)的分管领导担任。
  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

  三、加强协调,及时沟通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建立快速、准确、畅通的信息交流平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与省农业厅应急工作组各小组的工作沟通,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向省农业厅报告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关信息。要建立与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信息沟通渠道,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信息通畅。当前,元旦、春节已临近,要按照省农业厅、公安厅等六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农产品消费安全。请各地将每周工作进展情况于周四中午12时前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综合组及相关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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