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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

  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当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销售禁用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在生猪饲养中使用“瘦肉精”等禁用兽药、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渔药的问题还很突出,因食用含禁用农(兽)药或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导致人员中毒的事件还时有发生。而“两节”期间正是各类农产品的旺消季节,极易发生重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职责,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研究、落实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管理。

  加强农产品生产的源头管理,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用药管理,杜绝在蔬菜生产中使用有机磷农药、在生猪和家禽饲养过程中添加“瘦肉精”、在家禽饲养过程中添加“苏丹红”、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组织单位内各业务部门的力量,深入乡村、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农(兽)药,科学进行防疫、防病和灭虫工作。要做好基地的蔬菜、生猪、家禽、禽蛋、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大抽查检测密度,对检出含有禁用农(兽)药或农(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禁用农(兽)药进行防疫、防病和灭虫的,也要监督生产者待该药物的安全间隔期结束后,方能准许其上市销售。要做好禁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工作,依法依规严惩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为农产品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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