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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我省也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出台了《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等法规规章,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当前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销售禁用农业投入品、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有机磷农药、在生猪饲养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品的问题还非常突出,因食用有机磷农药超标的蔬菜和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牛)肉导致人员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外销生猪因饲养过程中添加“瘦肉精”遭到沿海地区市场封杀等事件,也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业部、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到工作措施有力、事件查处坚决、监督管理有效。要根据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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